臺灣金服官網 設置國產署專區
國產署表示,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,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,經地政機關查明後,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,逾期仍未聲請者,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,如果到期仍未聲請登記,地政機關將移請國產署公開標售。標售所得價款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,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。
國產署表示,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,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,經地政機關查明後,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,逾期仍未聲請者,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,如果到期仍未聲請登記,地政機關將移請國產署公開標售。標售所得價款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,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。